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8 09:26浏览量:656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已婚者,二是未婚者。
所谓“已婚者”,是指有爱人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成婚的人。“有爱人”说浅显点便是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含依法挂号而树立的夫妻关系,也包含现实婚姻发生的夫妻关系。所谓“未婚者”,是指自己无爱人,但明知别人有爱人与之成婚的人。刑法明确规则:追查犯有重婚罪刑事职责的是施行重婚行为的有爱人者和知法犯法的无爱人者;反之,不知别人已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无爱人者,不是重婚罪的主体,由于此种状况往往是由于有爱人者的诈骗、隐秘而构成的,关于没有重婚成心的无爱人者,仅发生婚姻无效的民事结果,并不发生重婚罪的刑事结果。
2.本罪的客体,危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
3.本罪在片面上是成心,具体表现为:
榜首,有爱人的人明知自己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的,但假如行为人根据某些合理的根据,如以为自己的爱人已逝世而与第三人成婚的,则扫除在外;
第二,无爱人的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其成婚的,但假如无爱人的人受有爱人的人诈骗,误以为对方没有爱人而与其成婚的,则无爱人的人不构本钱罪,只由有爱人的人独自承当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即已婚者与第三者挂号成婚。
(2)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树立现实婚姻关系,即已婚者与第三者揭露以夫妻名义长时间日子在一起。
重婚者不只受言论的斥责,更应受法令的制裁,由于重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只触犯刑律,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并且违背婚姻法,在民法上构成危害爱人权的侵权行为,应当追查民事职责,责令加害人承当精力危害赔偿职责,补偿受害人的精力危害,一起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完整权、爱人的身份权、夫妻的贞节权、夫妻一起财产权、名誉权和精力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榜首,过错方应承当的刑事职责: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量刑时应首要考虑重婚的手法动机不合法婚姻的数量社会影响等等,在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的一起,应宣告免除其已构成的不合法婚姻关系。
第二,过错方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关于重婚行为的情节及结果都不很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无过错方能够民事侵权为由诉请法院,要求其中止危害(即中止来往),康复原状(即康复夫妻身份权和家庭完整权)、消除影响及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