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11:13浏览量:2493
什么是劳务差遣?劳务差遣由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由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向差遣劳工给付劳务酬劳,劳作合同关于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之间,但劳作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差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之间。那么,劳务差遣单位包含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用人单位怎么运用劳务差遣人员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求,或因单位原因形成难以与所运用的劳作者直接签定劳作合同的用工需求,确需运用本市户籍劳作者为劳务工的,能够经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存社会保险联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运用。
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协议。协议应清晰: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含劳务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处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它福利费用,还要清晰承当工伤事故的处理及两边的处理职责等。特别需求指出的是,劳务型公司应当与被运送的劳务工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利职责,并按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承当国家规则的应由用人单位承当的其它职责。
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当与之签定劳务运用合同,并到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处理招工挂号存案手续。假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则处理招工挂号存案手续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将依照私行用工给予处分。
二、劳务差遣单位包含哪些
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职责。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差遣劳作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差遣期限、作业岗位等状况。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酬劳;被差遣劳作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标准,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劳作者应当与承受以劳务差遣方法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缔结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协议应当约好差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差遣期限、劳作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付出方法以及违背协议的职责。
用工单位应当依据作业岗位的实践需求与劳务差遣单位确认差遣期限,不得将接连用工期限切割缔结数个短期劳务差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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