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13:43浏览量:201
新劳作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有必要以书面方法签定劳作合同,公司假如不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将法令危险/法令结果,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假如不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将法令危险。
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危险
1. 付出双倍薪酬。《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2. 无法约好劳作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好试用期,直接招用,不只需求添加试用期期间的开销,并且简单带来用人危险。
3. 难以安稳员工和技术人员。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员工能够说走就走,无需提早一个月打离任陈述,法令不追究其职责。技术人员也相同。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定劳作合同,不只能够说走就走,还无需承当训练费用。
4. 难以维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添加条款,很难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 难以进行竞业约束。企业要对劳作者进行竞业约束,首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定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作出竞业约束,选用其他方法很难收效。
6. 或许导致被逼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逼与劳作者签定立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形成较大影响。
7. 在劳作争议处理中企业非常被迫。不签劳作合同,职责首要在是企业。一旦发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作合同,违法在先,依照法令规则,有必要承当许多晦气结果。
仔细分析起来,假如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企业的晦气结果会更多。因而,作为企业,有必要结实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有必要及时签定劳作合同”。假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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