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2 02:22浏览量:37
 一、劳作合同缔结的概念与准则
劳作合同缔结的准则:
1.合法准则
2.公正准则
3.相等自愿准则
4.协商一致准则
5.诚笃信用准则
二、劳作合同缔结的主体
(一)劳作合同缔结主体的资历要求
1.劳作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作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作合同缔结主体的职责
1.用人单位的职责和职责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
2.劳作者的职责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三、劳作合同缔结的方式
(一)书面方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作业时刻的劳作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付出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二)例外状况
作为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的例外状况,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四、劳作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承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1.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3.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法》规则的景象的,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三)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五、劳作合同的效能
(一)劳作合同的收效
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收效,具有法令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作合同收效有特别约好,如约好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收效的劳作合同,其收效时刻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处理结束之日。
(二)无效劳作合同
无效劳作合同,是指劳作合同尽管现已建立,但因违背了法令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而被确以为无效的劳作合同。
下列劳作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2.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3.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三)无效劳作合同的法令结果
无效劳作合同,从缔结时起没有法令约束力。劳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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