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费能否等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9 17:15浏览量:2469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敬业约束之后是否需求付出补偿金?需求付出多长时间?这些问题往往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作业和离任的时分常常要遇到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保密协议之后,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约束补偿金?听讼网为您回答。
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约束补偿金
不能,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保密及竞业约束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当严厉依照法令的规则,在协议中约好详细的竞业约束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过错当成竞业约束补偿金,别的主张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保密协议,能够不另行发放保密费,由于保密费的发放不是法定的,但用人单位如果与职工签定竞业约束协议的,就要留意及时实行竞业约束补偿金条款,由于这是法定的条款。
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约束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令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作者签定的要求劳作者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竞业约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必定期限内,劳作者不得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事例
任某于2010年被招聘至上海某高科技公司,担任事务经理职务。两边签定了三年期限的劳作合同,自2010年1月至此2013年12月,入职后不久,公司与任某签定了一份《保密和竞业约束协议》,协议约好任某应当保存公司商业秘密,且劳作合同免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赛联系的单位任职,不然承当违约金50000元。一起约好任某的每月10000元薪酬中包含保密费用1000元。2012年7月份,任某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不久,任某到原公司同类型的一家公司作业。原公司得知这一状况后恳求劳作裁定,以公司每月付出了保密费1000元为由,要求任某应当承当竞业约束责任,并要求任某付出违约金50000元。裁定委员会经审理,未支撑该公司的裁定恳求。
律师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保密协议后是否还需求与职工签定竞业约束协议?付出了保密薪酬是否等同于付出了竞业约束补偿金?
根据前述对保密协议与竞业约束的差异,事例中该公司虽每月付出任某保密费10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约束补偿金,该公司未付出任某竞业约束期间的补偿金,两边的竞业约束协议不具有法令效力,故该公司的判决未得到支撑。
保密协议和竞业约束协议有如下差异:
1.保密责任一般是法令的直接规则或劳作合同的随附责任,不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是否签定保密协议,劳作者均有责任保存商业秘密。而竞业约束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的约好发生,没有约好的,无须承当竞业约束责任。
2.保密责任要求保密者不得走漏商业秘密,竞业约束责任要求劳作者不能到竞赛单位任职或自营竞赛事务。
3.保密责任劳作者承当的责任仅限于保密,并不约束劳作者的工作权,而竞业约束责任不仅仅约束劳作者泄密,还约束劳作者的工作权。
4.保密责任一般期限较长,只需商业秘密存在,劳作者的保密责任就存在,而竞业约束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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