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23:55浏览量:2671
【内容提要】: 恩格斯从前说过:“在整个古代,婚姻的订立都是由爸爸妈妈包揽,当事人则安心依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爱人之爱,并不是片面的喜好,而是客观的责任,不是婚姻的根底,而是婚姻的附加物。”无论是我国古代仍是西方的封建时期,婚姻自在都被一种家长权所操控,作为成婚两边的当事人关于在是否成婚或许离婚的自在挑选上,都遭到很大的约束。 跟着现代关于婚姻自在权力的讨论,关于婚姻自主权的讨论也开端浮出水面。因为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控制的特色所决议,我国的婚姻自在遭到更大的约束,在婚姻自主权的发生和开展上,都现已落后与西方国家,因而关于婚姻自主权的讨论和研讨都极端地急迫。
【关键词】:婚姻自主权 自在权 人身权 品格权
【正 文】:
在我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控制里,宗法思维一向占有着控制位置,由而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观念,根本上归纳了我国封建社会婚姻体系的特色。在这样的准则之下,“爸爸妈妈之命,媒妁之言”的做法覆盖了整个成婚离婚的行使理念。例如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包揽婚姻供给了礼制上的依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令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则。《唐律疏议》?户婚规则以爸爸妈妈和其他法定长辈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类似的在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例如罗马法规则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亲有必要出于家父之命,不然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规则了不同的成婚方法,依哪一种方法成婚都有必要以家长的毅力为搬运。日耳曼法规则成婚有必要获得爸爸妈妈、监护人的赞同,在这样的法令情绪之下,无论是在离婚仍是成婚的权力行使上,作为当事人的男女两边在成婚离婚问题上都很罕见自主权,这样的年代根本可以被看作是缺少自主权的年代。这个阶段假如被称之为主婚权年代,那么就呈现了于之相对应的婚姻自主权年代。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主权呢,研讨这样的一个问题,又将发生什么样的积极意义,这便是本文所力求处理的问题。所谓的婚姻自主权便是相关于主婚权年代而言,已然它是一种自主权,那么就代表享有这种权力的公民,可以独登时依托自己的毅力来行使这一权力,由此,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毅力自主决议自己婚姻状况,不受别人不合法干与。由此可知,这是一项归于实际层面的权力,即男女两边契合法定条件即可具有成婚和离婚的请求权,是人作为主体而得以行使的一种权力。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力,公民可以不受约束和干与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即成婚须男女两边自己彻底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干与,只需两边当事人树立了爱情,自愿安排家庭,契合婚姻法有关规则,就可挂号成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位置、个人资历、工作、产业等差其他约束和影响。现在关于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和性质仍旧有着许多的争辩,许多人以为婚姻自主权便是婚姻自在权,也有许多学者以为婚姻自主权是一种品格权,还有学者以为婚姻自主权是一种身份权。接下来本文就针对这三种不同的观念打开讨论。
一,自在权说许多学者以为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一种自在权,将其归纳在自在权的规模内,许多的人也就将婚姻自主权等同于婚姻自在权。[1]我个人以为这是不稳当的。首要咱们来给自在做一个界说:自在首要便是不受别人的干与和约束,即所谓“免于……的自在”。其次,自在便是自己依靠自己,自己决议自己,即“从事……的自在”。[2]即,自在便是在知道必定性和自愿挑选的根底之上的举动自在,可以将之理解为一种权力领域的客观存在。而所谓的“自主”,便是自己做主,体现的是一种片面上的能动。自在自身更多是用来指称一种人的状况,它自身便是一种根本的人权。那么自在权说就等于说婚姻自主权是一种自在。把自在作为婚姻自主权的性质,仅仅承认了婚姻自主权是一种权力,而自在自身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婚姻自主权实际上是归于自在权中的一种,将婚姻自主权等同于自在权的说法,并没有很好地表述婚姻自主权的实质特色,因而不利于研讨与实践的进一步打开。由此我个人以为,这种观念并不行取。由此也可以得知,婚姻自主权也不等同于婚姻自在权。婚姻自在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的重要柱石,是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力,也是婚姻法最根本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指出:“制止损坏婚姻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则清晰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这是民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则。客观上来说,婚姻自在权的规模要大于婚姻自主权。婚姻自主权有必要是在两边实在的合意根底上的婚姻自主权,不然就不能体现婚姻自在的实在内在。在实际中,因为许多原因,成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行使并不都是出于实在的合意,如欺诈性协议离婚,逃避法令的追诉。所以婚姻自主权是以民法的标准予以规制并以两边实在合意作确保。婚姻自在却总是以一方的自主权的行使来体现,不似婚姻自主权需两边的实在合意。这一点在离婚自在中的无过错主义准则便是无合意的离婚自在的体现。在这个规模上来说,婚姻自主权是被包容于婚姻自在权的规模之内的,因而将婚姻自主权独立于婚姻自在权来研讨,才可以更杰出婚姻自主权的价值。
二、身份权说建议身份权说的学者以为,婚姻自主权是一种根本的身份权。依据婚姻自主权,我国公民有权依法订立或免除婚姻关系,并不受对方的逼迫或别人的干与。[3] 所谓的身份权,是民事主体依据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必定社会关系的权力。[4]由此咱们可以得知,身份权是依据身份而发生的一种权力,即有必要先有身份的存在,才可能有身份权的发生。所谓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 家庭和亲属集体中所享有的位置或许资历。例如相关于身份权里的亲权,有必要有爸爸妈妈与子女这一身份的存在为条件,而相关于爱人权,有必要要有夫妻关系的存在为条件。两者之间有着先后的条件与成果之相关。很明显婚姻自主权的存在并不需求主体具有相关的身份的存在,婚姻自主权的存在不需求这一特定的条件为条件,它是直接被规则于法令的一种原生的权力。别的,身份权在内容上存在着权力与责任融合,身份权虽称之为权力,其实它自身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是边际形状的权力。如亲权中的育婴子女权,这既是爸爸妈妈的权力,也是爸爸妈妈的责任。很明显,婚姻自主权便是权力主体行使这一权力的自在,行使与扔掉,都不会导致第二性责任的承当。因而咱们得出结论:将婚姻自主权归入身份权一说,混杂了婚姻自主权的价值,这样的说法不利于婚姻自主权主体的权力行使。三、品格权说建议婚姻自主权归于品格权的学者以为,婚姻自主权也同其别品格权相同,其权力能力仍是一种一般的权力能力,即人一出世即享有,权力与主体间具有不行别离的特色,因而归于品格权的一种,是独立的品格权。[5]首要咱们来讨论品格权的意义。所谓品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品格所必备的,以品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力。品格权具有如下特性:(1)品格权是一种原始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在这一点,品格权与权力能力相同,始于出世、总算逝世。就品格权说,无所谓权力的获得。在名字权,权力人对某一名字获得名字权,或许从命名时,从使用时,但仍要说他一出世就享有专用名字的权力。(2)品格权是专属权,或一身专属权。品格权由权力人专有,不得让与或承继,也和权力能力相同,不得扔掉,也不得由别人代位行使。(3)品格权是肯定权,具排他性、对世性。品格权是可以对立悉数人的。品格权被损害时,有像物权被损害时相同的各种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的发生是依据主体自身的权力,是一种原始权力没错,之后它又由法令予以清晰规则,将之置于法令的清晰维护之下。别的,婚姻自主权,体现着品格的利益,即婚姻自主权是可以确保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议中处于主体的位置,由其自己自主挑选是否成婚或许离婚,与谁成婚或许离婚的问题。这是主体的权力,由其自在决议,不存在被迫的要素。婚姻自主权的客体在于当事人挑选自在,与主体的人身特色密不行分。因而其满意了专特色和不行转让性的特色。由此咱们可以轻松得出结论,婚姻自主权归于品格权的一种。在这里咱们还可以持续讨论婚姻自主权是一般品格权仍是详细品格权。一般品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悉数品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的权力,维护的客体是不易界定的品格利益,首要包含品格尊严权、自在权和相等权。与此相反,假如一项品格利益的规模很简单界定,那么与该项利益相应的权力就可以从一般品格权傍边别离出来成为详细品格权。详细品格权便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品格利益享有的权力,以一般品格权为根底。[6]一般来说包含: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在权、隐私权、名字权、肖像权等。婚姻自主权的客体比较简单界定,便是个人在成婚问题上的挑选自在,也即内在于主体自身的品格利益,包含是否成婚、何时成婚、与谁成婚的自在。其旨在制止第三者关于主体在成婚问题上挑选自在的干与。因而,婚姻自主权实质上是一种特别品格权。依据以上剖析,咱们得知婚姻自主权首要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归于人身权里边的品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品格权。将这一权力划入正确的领域,咱们就可以清晰其自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色和一性质,才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力主体关于这一权力的行使,然后更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求。
【参考书目】:[1]孟玉。 《人身权的民法维护》,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2]张文显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4]王利民。《民法》,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佟柔。 《我国民法》,北京:法令出版社,1990.[5]王利明。 《品格权法新论》,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6] 王利民。《民法》,我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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