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办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2 13:43浏览量:2798

(1)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久居我国的侨胞)在我国境内自愿成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2)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双方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则的有关条款。
(3)请求成婚挂号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我国公民
A 自己的户籍证明;
B 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 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 成婚的证明。
外国人
A 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胞
A 自己所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 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 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有必要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我国公民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A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
B 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完全、契合本规则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相片,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 请求。经婚姻挂号机关检查了解,契合《我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则的准予挂号,1个月内 办妥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成婚证须贴男女双方当事人相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钢印)。
(6)请求成婚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挂号机关交纳婚姻证书成本挂号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自己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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