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规定变更工作岗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30 22:44浏览量:2013
在劳作合同中,作业岗位、工资待遇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假如要改动的,需求两边洽谈。那么,劳作合同能否规则改动作业岗位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能否规则改动作业岗位呢
劳作合同不能规则改动作业岗位,作业岗位的改动,需求两边洽谈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才干改动。
《劳作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作合同改动的规则,即缔结和改动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且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根据劳作部的这一规则,改动作业岗位应被视为劳作合同的改动,应依照改动劳作合同的有关规则处理。因而,改动劳作合同应遵从洽谈一致的准则,用人单位如要改动员工的劳作合同,应事前与员工洽谈,征得员工的赞同后才干改动。
《劳作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免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则。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动,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而改动劳作合同,须经两边当事人洽谈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免除劳作合同并按规则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因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而改动、调整员工作业岗位,则归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作者应当遵守。当然,假如劳作者不肯承受用人单位的作业岗位调整,应当依照《劳作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提出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改动的条件
一般状况下,劳作合同缔结后,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仔细实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动劳作合同。可是,在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因为企业出产经营状况的改动,或许员工劳作、生活状况的改动,也能够改动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的改动,是指当事人两边对依法建立的劳作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正和增减。劳作合同的改动,包含协议改动和法定改动两种状况,协议改动是指两边当事人有必要洽谈一致,达成协议;法定改动是在法令规则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改动劳作合同(改动的内容也需求当事人两边洽谈一致)。无论是协议改动,仍是法定改动,只限于对劳作合同的某些内容的改动,不能对劳作合同的当事人进行改动。
答应改动劳作合同的条件是:
1、缔结劳作合同时所根据的法令、法规现已修正,致使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法全面实行,需求作出修正;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赞同转产,本来的安排依然存在,原签定的劳作合同也依然有用,仅仅因为出产方向的改动,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改动的状况不相适应,需求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上级主管机关决议改动企业的出产任务,致使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中有关产值、质量、出产条件等都发作了必定的改动,需求作出相应的修正,不然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
4、企业严峻亏本或发作不可抗力的状况,的确无法实行劳作合同的规则;
5、当事人两边洽谈一致,赞同对劳作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改动,但不得危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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