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30 10:50浏览量:1979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14条规则,以下景象时,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
    2、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4、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其间,第一种为两边协商一致方可签定。而2-4中景象只需劳作者提出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就应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定的,劳作者有权向劳作裁定组织请求劳作裁定要求单位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最终一种景象是法令直接推定用人单位现已与劳作者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两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规则。 
     实践中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应当留意的是:
    1、劳作者在契合法定的三种景象时,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者也默许承受,但时隔数月乃至数年后,忽然要求用人单位从该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缔结之日开端每月付出二倍薪酬,从法令规则看,其建议是能够建立的。由于劳作者并未提出过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自动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者口头要求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作者的意思与之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游览一段期间后,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付出二倍薪酬,假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系劳作者提出的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则将面对付出二倍薪酬的危险。
     因而,当劳作者契合法令规则的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时,缔结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增强法令意识,充沛保存依据。能够书面形式向劳作者咨询需缔结那种类型的合同,如劳作者赞同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自动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存劳作者赞同的书面依据,防止日后用工本钱添加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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