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21:31浏览量:1298

导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常识。本文根据相关交强险的法律常识,回答了多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问题。以下是听讼网为你供给的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的常识。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交强险法令》)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第四十五条规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法令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分。
一、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是否也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
答: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而且保单没有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持续有用。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二、驾驭人驾驭车辆上路途行进须带着何种稳妥凭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方法》(以下简称《北京市施行方法》)第十五条及《交强险法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则,驾驭人驾驭2006年7月1日今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张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带着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曾经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用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带着商业第三者稳妥凭据。标志(凭据)丢掉的,应及时到稳妥公司处理相关手续。
三、假如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许带着的稳妥凭据不合格,交管部门怎么处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一)假如驾驭人驾驭的机动车未按规则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则拘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处交强险根底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对随车带着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则张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在外),交管部门根据《北京市施行方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则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驭人张贴标志后放行;
(三)对未带着稳妥标志(凭据)的,由交管部门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则拘留车辆,驾驭人须供给相应的稳妥标志(凭据)后,交管部门依照《北京市施行方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则,对驾驭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四)对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稳妥标志的,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稳妥标志的,交管部门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则拘留车辆,对当事人处 1800元罚款。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处交强险根底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四、假如稳妥凭据丢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怎么处理?
答:如发作这种状况,交管部门将视为未放置稳妥标志,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则拘留车辆。驾驭人须到投保的稳妥公司补办相应的稳妥标志(凭据)后,到交管部门承受处理。交管部门将依照《北京市施行方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则,对驾驭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五、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是否能够验车?
答:2006年7月1日曾经投保商业第三者职责稳妥且在有用期的,能够参与机动车查验。投保商业第三者职责稳妥已过期,且未投保交强险的,不予验车。
六、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确认补偿职责?
答:(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作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当场处理,各方当事人洽谈赞同由机动车方当场赔付400元(含)以内的,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后,机动车方当事人可持《认定书》到稳妥公司索赔(包含2006年7月1日曾经现已收效且在稳妥期的商业第三者职责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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