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归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4 03:07浏览量:221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男方和女方与2008年,婚后男方爸爸妈妈出资50万为小两口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姓名,借款100万由小两口自己还贷。现在女方提出,以为房子是,要求切割一半。
由于房价上涨,现在房子价值在300万元,一审法院判定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向女方付出150万元。男方爸爸妈妈觉得心里不服,找到我恳求我帮他们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我研讨案子后以为,依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爸爸妈妈出全款而且写男方姓名的,那么毫无疑问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假如仅仅出首付的法令并没有清晰的规则。
在二审过程中,我向法院提出,依照司法解释的精力和立法的本意,婚后爸爸妈妈出首付而且将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现已构成了《婚姻法》第19条的“清晰表明赠与一方”,因而这一部分出资也应当视作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已然归于个人赠与,那么男方购买房子的,就应该归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我的观念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观念是共同的,终究二审法院支撑了我的说法,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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