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7 00:34浏览量:1018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状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胶葛
榜首种违约胶葛: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榜首阶段:买卖两边没有签署《居间协议》,仅付出定金。
卖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两边签署《居间协议》,没有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状况,买家违约,卖家能够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
卖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买家没有付出房款、卖家没有交房。
卖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买家承当房价跌落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买家已付出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买家承当房价跌落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两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好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种违约胶葛: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榜首阶段:买卖两边没有签署《居间协议》,仅付出定金。
买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两边签署《居间协议》,没有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状况,卖家违约,买家能够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
买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买家没有付出房款、卖家没有交房。
买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要求卖家承当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有《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本质,买家已付出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赞同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当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赞同解除合同,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当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两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能够行使的权利:
赞同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好承当违约职责。
不赞同解除合同,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当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补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
榜首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法令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
(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三)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榜首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在实行职责或许采纳补救办法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榜首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经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榜首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榜首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榜首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
榜首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革除职责,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当事人拖延实行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榜首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实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以减轻或许给对方形成的丢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给证明。
榜首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办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
当事人因避免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榜首百二十条 当事人两边都违背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榜首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按照法令规则或许按照约好处理。
榜首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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