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其解雇行为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8 12:11浏览量:1623

李某自入职作业以来,就一向未与公司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在被公司卷铺盖之后,他申述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和双倍薪酬。
事例:
李某于2008年8月进入A公司作业,两边约好李某薪酬为每月1500元。2008年10月1日,A公司要求于李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可是李某拒签。A公司遂告诉李某,与其停止劳作联系,付出了经济补偿金1500元。李某要求A公司付出双倍薪酬3000元。
A公司以为:公司尽管没有在李某刚入职时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可是,2008年10月要求依法与李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时,李某却回绝签定,公司因而才与其停止劳作联系的。公司无需向其付出双倍薪酬。
解析:
本案中A公司向李某提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要求,而李某却回绝签定,在向李某宣布停止劳作联系告诉,并付出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契合法令的规则,无需向李某付出两倍薪酬。因而,李某要求A公司付出双倍薪酬3000元的恳求是不会被法令支撑的。
法了解说:
在树立劳作联系伊始,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有必要缔结书面的劳作合同,这是《劳作合同法》对两边最基本的要求。缔结书面的劳作合同不但能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下降用人单位的办理危险,实为双赢之美事。在此要再次提示:
一、用工之前最好和劳作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用工前没有签定的,树立劳作联系后要及时和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
二、劳作者也要及时的向单位提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恳求,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在单位提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要求后,劳作者要及时地与单位签定,不要误以为即使是自己回绝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能取得双倍薪酬。
一、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条“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现已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树立书面的劳作合同。有必要要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是因为书面合同严厉、稳重,便于实行监督、查看,尤其是发作胶葛时,书面合同便于举证和处理,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我国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时,要缔结书面合同,不能缔结口头合同。再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这实质上是规则了一种惩罚性的补偿职责,用以催促用人单位赶快依法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作者拒签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不该付出双倍薪酬
尽管前面说到,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儿“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超越一个月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而不是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定,或者是劳作者拒签劳作合同的景象。
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的规则,笔者以为:“用人单位书面告诉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的规则之前运用的是“分号”,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是并排联系,应作为两个并排句来了解,故用人单位在付出经济补偿金后,无需向劳作者付出两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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