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8 05:27浏览量:1873
在司法实践中,法令的规则并不能尽头一切的违法施行状况,这个时分司法解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收拾了关于侵略著作权违法的相关司法解说,包含了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维护的告诉。
侵略著作权罪司法解说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盈利为意图,有下列侵略著作权景象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其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计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的; 
(二)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其制造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造、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美术著作的。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2000.12.28);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和社会办理次序,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三)使用互联网侵略别人知识产权; 
八、 使用互联网侵略别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二条 以盈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略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严峻情节”: 
(一)因侵略著作权从前两次以上被追查行政责任或许民事责任,两年内又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略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运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L,单位非法运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以盈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略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归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 
(一)个人非法运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运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形成其他特别严峻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则的“仿制发行”,是 指行为人以盈利为意图,未经著作权人答应而施行的仿制、发行或许 既仿制又发行其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计算机软 件及其他著作的行为。 
第五条 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侵略著作权行为,又出售该侵权仿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略著作权罪,不施行 数罪并罚。 
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则的侵略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又明知是别人的侵权仿制品而予以出售,构成违法的,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第十六条 出书单位与别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租借或许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出书单位的称号、书号、刊号、版号,别人施行本解说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 构成违法的,对该出书单位应当以其犯论处。 
第十七条 本解说所称“运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书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运营的非法出书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说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书物没有定价或许以境外钱银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依照行为人实践出售的价格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维护的告诉》(1994.9.29 法发[1994]111号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子,要严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令、法规以及我国参与或许订立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世界公约,充沛、相等、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峻制裁各类侵略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能够根据案子详细状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许拘留等制裁。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关于侵略著作权以及相关的司法解说,在此不得不提一下司法解说在适用法令过程中的效果,不只能够弥补法令的缝隙,还能够应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发性事情,给法官带来裁判根据。假如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法令规则,欢迎直接来听讼网跟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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