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4 15:40浏览量:1168
医院经常会呈现医生误诊的状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进程中因为本身的差错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样补偿患者?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以具有哪些?本文为您具体回答。
《侵权职责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未尽到与其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治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十六条 危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案情介绍:
患者姚某,男,35岁,系辽西某县的农人。2004年6 月23 日18:40许,患者姚某因急性厌恶、吐逆并虚脱等症状急诊前往辽西某医院就诊,承受确诊和医治。住院后,接诊的值勤医生在匆忙之中并没有认真地向其家人问询病史,也没有对患者进行详尽的体检,在没有满足确诊根据的状况下将患者大汗、虚脱甚至昏厥的症状开端确诊为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开端为患者施行针对有机磷中毒的卓怪瘟疲?谧≡汉?5分钟内先后三次经静脉给予阿托品,用总药量达205mg。2004年6月24日11:20患者逝世。患者逝世确诊为有机磷农药中毒。死者家属置疑患者发作有机磷中毒的原因是否存在有人投毒和谋杀,在患者身后当即报了警。警方介入后,于2004年6月30日托付该区域的一家中心医院进行了尸体解剖。解剖发现,患者的各重要脏器没有特异性病理改动,“逝世原因为急性呼吸衰竭”。鉴于经治的医院出具的逝世确诊为“有机磷农药中毒”,警方为查明死因,又于2004年7月19日托付辽宁省公安厅进行了刑事技能查验,终究查明,死者姚某体内并无有机磷农药成分。明显医院对患者生前所做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确诊是差错的,并且因为这一确诊差错,导致患者的静脉里短时间内被注入了超越致死剂量2倍以上的阿托品。患者在注射了阿托品10多个小时之后,不是死于“有机磷中毒”,而是死于阿托品中毒。
上述事例存在一个一起的特征,就是在医疗行为的确诊环节存在行为上的差错,要么临床确诊彻底差错、要么遗失重要的确诊。从而因为确诊的差错,导致根据确诊打开的医治行为的差错,终究引发医疗争议。
事例1之中医疗行为的差错主要是当事的医生疏于实行医生法定的留意职责,疏于具体问询病史,扫除有机磷中毒的或许,此外体检进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有机磷中毒的特异性体征如瞳孔针孔样改动、呼出的气体可闻及农药的气味等等,进行详尽调查,也没有比及胆碱酯酶查验成果报答,或许底子没有进行胆碱酯酶的检测,就向患者的静脉内注入了大剂量的阿托品,并且一错再错,没有在发作差错用药阿托品中毒之后采纳活跃的抢救办法,抢救患者的生命,导致患者敏捷逝世,引起医疗争议。该案后经当地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两边经法院调停后结案,争议得以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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