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短信无回复,能否视为默认批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07:25浏览量:95

家里有事打个招呼,头疼脑热倒闭假条,这些似乎是大多数劳动者常用的请假方法。但请假方法不当不只可能让劳动者丢掉“饭碗”,还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渐渐筑起一道互不信赖的距离。
短信请假无回复 未上班视为旷工
某食品公司的刘女士尚处于试用期,一天,她以短信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称家里有急事,但部门经理未作回复,刘女士视为给假,未到岗上班。几天后,食品公司以刘女士接连旷工3天为由将其解雇。刘女士以为公司应付出自己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以为:刘女士以为其向部门经理请假,对方未回复应视为默许,此种定见缺少根据。刘女士尚在试用期,食品公司据此免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需向刘女士付出免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
刘女士请的是事假,应该以面对面或电话交流的方法,正式诚实地请假。此外,用人单位可在拟定《员工手册》或内部规章时,把员工请假的流程详细细化,经民主程序拟定并进行公示奉告后,该准则即对员工发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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