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规范中,钓鱼时候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27 18:07浏览量:1053

听讼网)近几年,钓鱼的业余爱好者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是因钓鱼引发的触电身亡事件,钓鱼安全事件成为了人们心中的一个疑惑点,钓鱼的时候如果触电身亡,是不是需要供电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张建在一个村子南边的水塘钓鱼,在更换下一个鱼塘行走过程中,附件刚好踩到了一个高压线,张建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张建的触电地点在鱼塘西南角的路上,距鱼塘直径30米左右,线路产权属无为供电公司,还需要纠纷协议书支撑,触电电路为10KV高压线,事发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在安全用电规范中,张建家属能否要求供电公司支付赔偿金呢?

这类的事件发生后,我们想到的就是网上咨询律师了,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这种类似的高压线架设附近区域不能垂钓,且行走过程中还是要收起钓鱼竿而扛在肩膀上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此应为基本常识,而死者张建显然未能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其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作为监护人的张明、徐后对子女安全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无为供电公司未能在高压线架设附近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使得张建未能充分认知高压线下垂钓的危险性并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安全用电规范当中,故无为供电公司亦存在过错。

综合案情,本案事故发生是张建的重大过失造成,其自身和其监护人对本案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警示标志只能起到提醒行为人注意的义务,并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故无为供电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只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无为供电公司应负次要责任。张明、徐后及张建本人对事故发生承担60%的责任,无为供电公司对本事故发生承担40%的责任。

我们都说生活当中的水电火是最让人害怕的,看不见也摸不着,所以在生活当中还是事事要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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