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3 15:12浏览量:1655
第十条 机动车未收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挂号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挂号请求表》,持下列材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居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请求注册挂号,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请求处理注册挂号的车辆的规范相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据,但海关监管车辆在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许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处理注册挂号时挂号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名字或许单位称号、身份证明号码或许单位代码、居处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类型、车辆辨认代号(车架号码)、发起机号码、车身色彩;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能数据;
(四)机动车的运用性质;
(五)机动车取得方法;
(六)机动车来历凭据的称号、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的称号、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许免税证明的称号、编号;
(八)机动车处理稳妥的品种、稳妥的日期和稳妥公司的称号;
(九)机动车出售单位或许交易市场的称号和机动车出售价格;
(十)注册挂号的日期;
(十一)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挂号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作业日内,依照《机动车挂号作业规范》的规则,审阅材料,查验车辆。对契合本办法规则的,确认机动车挂号编号,树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挂号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处理注册挂号: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名字或许单位称号与机动车来历凭据记载的名字或许单位称号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提交的材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居处不在车辆管理所统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归于私运、无进口证明、使用进口要害件不合法拼(组)装或许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取得国家出产答应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许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到达国家规则的作废规范或许归于使用作废车辆的零部件拼拼装的;
(九)机动车查验不契合强制性国家规范规则的;
(十)机动车归于被盗抢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