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2 22:00浏览量:1356
在合同实行的过程中,或许常常会有一些合同违约的景象存在。由于合同约好的违约本钱并不是很高或许是由于外部的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相关法令是怎样规则合同的违约职责方法的?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合同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
合同在签定收效之后,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实行合同条款的职责。那么,在一方不实行、不完全实行等等违背合同条款的规则时,违约方要怎么承当起合同违约职责呢?
合同职责的品种主要有两种:缔约过失职责和违约职责。
一、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的合同职责方法。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职责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实行。详细表现在:持续实行以违约为条件;持续实行表现了法的强制;持续实行不依于其他职责方法。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2、持续实行的适用。持续实行的适用,因债款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款: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金钱债款只存在拖延实行,不存在实行不能,因而,应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的职责方法。
非金钱债款:有条件适用持续实行。对非金钱债款,原则上能够恳求持续实行,但下列景象在外:
(1)法令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实行不能); 
(2)债款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实行或许强制实行费用过高;   
(3)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恳求实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给)。 
二、采纳补偿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职责方法,是指纠正合同不适当实行(质量不合同)、使实行缺点得以消除的详细措施。关于采纳补偿措施的详细方法,我国相关法令作了如下规则: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则为: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 
2、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则为: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丢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则为:修补、替换、退货。   
应留意以下几点: 
1、采纳补偿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认合同职责为条件。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丢失巨细为根据,确认与之相适应的补偿方法。 
3、受害方对补偿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法应当合理。
三、赔偿丢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付出金钱的方法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削减的产业或许所损失的利益的职责方法。 
合同违约之后的补偿措施就给我们介绍到这儿了。作为一个比较正规正式的合同,最好是能够规则好合同的违约的相关的职责承当问题。这样也会便利我们在后续中的利益保证。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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