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2 08:09浏览量:2566
婚姻也是能够分为有用婚姻、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有用婚姻咱们都知道,那么,终究什么是无效婚姻呢?什么又是可吊销婚姻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给咱们细心解说一下这两种婚姻制度,期望会对咱们有所协助。
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则的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违法婚姻,也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络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无效婚姻的免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谁能够提出免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露;
(2)当事人以及好坏联络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自动依职权免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回收被骗得的成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联络,并对同居期间的产业及所生子女作恰当处理。
关于可吊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由于钳制当事人成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成婚彻底自愿的准则。所以,法令赋予受钳制一方吊销该婚姻的权力。可是恳求吊销婚姻,应当在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令规则以上的时刻约束,既是尊重当事人的片面志愿,一起也是出于保护婚姻安稳的意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的相关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您不能精确的作出判别,您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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