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权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9 18:47浏览量:2731
优先权是指恳求专利人就一项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恳求之后,在规则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恳求,恳求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恳求日期作为后来提出恳求的日期,这一恳求日便是优先权日。那么,专利恳求优先权有哪些条件?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专利恳求优先权有哪些条件
一、向国外恳求优先权的,受理恳求人第一次恳求的该外国有必要与我国一起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则的世界公约,或许与我国签订了互相供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许供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恳求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含、专利、专利;
三、恳求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含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恳求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恳求有必要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恳求,恳求是否能获同意,不影响恳求优先权的根底条件;
五、恳求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恳求有必要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恳求。可是,提出后一恳求 时,该第一次恳求现已要求过外国或许本国优先权,或许现已授与专利权,或许归于依照规则提出分案恳求,均不能作为恳求本国优先权根底条件;
六、无论是恳求外国优先权仍是恳求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恳求与前一恳求具有相同主题,假如后一恳求超出了前次恳求的主体,不享用优先权,而只能就其间一起部分恳求优先权;
七、合案恳求,答应其间一项享有优先权,也答应其别离享有优先权日;
八、恳求本国优先权的,能够改动的品种,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需后一次恳求的主体与前次恳求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恳求有必要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有必要满意后次恳求人是前次恳求人的合法继承人;
十、恳求优先权有必要在恳求权力时一起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则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造的前次恳求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越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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