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12:42浏览量:1829

 停止、免除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员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转移到员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员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作者无接收单位且契合赋闲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停止、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赋闲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存案,20日内将赋闲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转移到赋闲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赋闲人员应当在停止、免除劳作合同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大街处理赋闲挂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