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件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9 20:22浏览量:2923

取保候审条件程序
取保候审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第六十七条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履行。
以上四个条件只需具有其中之一就能够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
1、取保候审的请求。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议。
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并签发《取保候审决议书》和《履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自行决议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履行。
取保候审的履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履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奉告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恪守的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今后,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奉告保证人免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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