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01:05浏览量:267
以案说法
2007年1月,四川省雷波县锦乡镇城南村农民秦明润为了在新年期间做大鞭炮生意,就向街坊石继全告贷3万元,两边约好月利息为百分之五,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秦未还款。为此,两边经洽谈,于2008年3月30日找到村干部,由村干部执笔,两边签名并按了手印,对两边间的告贷从头立了字据:秦明润借石继全现金5万元,月息为百分之五,在2009年3月30日前还清。但是,该期限到期后,告贷经石继全屡次催要,秦明润仍不偿还。10月底,石继全一纸诉状将告贷人秦明润告上法庭。
雷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秦明润向石继全告贷3万元的现实存在,系合法的假贷联系。两边第2次打的借单中,将利息计入了本金,并核算了复利息,且利率超出了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极限,法院不予支撑。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法院对比银行同类告贷利率二倍核算告贷利息,秦明润应付出石继全的利息为13923元。故法院最终判定:秦明润偿还石继全告贷本金30000元,利息13923元,算计43923元。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则:“合法的假贷联系受法令维护。”因而,只要合法的假贷联系才受法令的维护,而不合法的假贷联系是指,如明知是对方是用于赌博、购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资金发生的假贷联系。
而人民法院对民间假贷的支撑也是有条件的。《合同法》第211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约束告贷利率的规则。”那么,关于告贷利率,法令又是怎样规则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则:“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而本案中,秦明润与石继全约好的告贷利息是百分之五,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因而未被法院支撑。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本案中,原、被告两边在第2次立的借单中,将利息计入本金,把本金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获取高利,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撑也是合法的。而本案的案发地雷波县属国家级贫困县,经济不发达,雷波县法院以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二倍核算告贷利息,也是入情入理且合法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