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9 00:40浏览量:84
法条: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婚姻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取得成婚证,即树立夫妻关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一、成婚挂号是成婚的必经程序
成婚挂号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树立进行监督和处理的准则。挂号准则,能够确保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准则的贯彻实施,确保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防止违法婚姻,防备婚姻家庭胶葛的发作。
成婚的法定程序:
1、成婚是要式行为,取得成婚证时,才树立夫妻关系。
2、成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身处理,不适用署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挂号,否则不发作夫妻关系。
4、其间“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的规则,必定程度上康复供认了现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契合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的,两边当事人应补办挂号,收取成婚证。
这一规则从活跃视点重申了处理成婚挂号的必要性,那些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举办了成婚仪式或现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处理成婚挂号的男女,应尽早补办挂号,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成婚挂号程序
成婚挂号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树立进行监督和处理的准则。挂号准则,能够确保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准则的贯彻实施,确保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防止违法婚姻,防备婚姻家庭胶葛的发作,一起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扬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成婚挂号的各项规则,关于稳固和开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挂号机关
依据国务院《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国务院民政部分主管全国的婚姻挂号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挂号处理作业。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许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挂号机关的责任是:
(1)处理婚姻挂号;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扬婚姻法令,倡议文明婚俗。
二、成婚挂号程序
成婚挂号大致可分为请求、查看和挂号三个环节。
(一)请求
1.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请求成婚
有必要两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成婚挂号,请求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康复夫妻关系的,有必要两边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挂号。
在实施婚前查看的当地,请求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指定的医疗保健组织进行婚前健康查看,向婚姻挂号机关提交婚前查看证明。请求复婚的,能够不再进行婚前查看。
2.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国侨胞)在我国境内请求成婚。
男女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请求挂号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1)我国公民须持有:①自己户籍证明;②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胞须持有:①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请求成婚的男女两边,还有必要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查看证明。
凡证件完全、契合法令规则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两边相片,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
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应当照实向婚姻挂号机关供给规则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秘真实情况。
(二)查看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进行查看,查明成婚请求是否契合成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问询,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三)挂号
1.予以挂号
婚姻挂号机关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刊出其离婚证。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挂号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涉外婚姻的成婚证须贴有男女两边当事人相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许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查明的确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
2.不予挂号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爱人的;
(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请求不予挂号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阐明理由。当事人以为契合婚姻挂号条件而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的,能够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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