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公告】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08:40浏览量:2523

【公司清算组布告】公司清算未告诉债务人,债款谁归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建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诉已知债务人,并依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规模于60日内涵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假如清算组底子不向您公司寄送告诉或发布布告,暗里清算并刊出公司;或许只告诉不布告或只布告不告诉,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务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必定的成心或过错,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清算组成员承当补偿职责、清偿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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