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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被告与清算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6月,原告(清算组)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搬离腾空房屋。2020年1月5日,破产小组上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破产小组解除租赁合同有效,要求法院判被告返还租赁场地。理由是,清算组公章保管人员未经清算组同意,私自租赁给被告,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山东省-聊城市2020-01-10 21:31:0213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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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0
    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你好,清算组公章持有人系表见代理,承租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出租房屋,因此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0-01-10 21:43:41 咨询他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16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属于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找证据证明清算组公章保管人员有代理权。当然,清算期间,任何处置被清算人财产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0-01-11 11:04: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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