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责任的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02:10浏览量:752
人们常说要找个负职责的人,能否承当职责是衡量一个人老练与否的规范。独立职责是指能用自己的产业对自己的行为或债款独立承当民事职责。那么独立职责的了解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独立职责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产业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或债款独立承当民事职责。除法律有特别规则外,组成法人的个人、团体、单位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款不承当职责。还体现在具有行政从属联系的上级法人与其部属法人之间,即不管法人的性质及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位置怎么,都仅对自己的债款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下级法人对上级法人的债款不承当职责,反之亦然。
独立职责的含义在于其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维护投资人或组成人的利益,即法人以其悉数产业对债权人承当无限职责,投资人或组成人以其出资的产业对债权人承当有限职责。
公司股东的独立职责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这样就呈现了股东有限职责的说法,在这里,股东的职责是依照出资的约好完结出资职责即可,就公司职责而言,股东是否应承当职责?在此,笔者以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对自己的债款承当独立职责,这种职责是作为公司在公司立法上的体现,它是以其一切的悉数产业对公司债款承当民事职责,在此含义上,能够说公司对外承当的是无限职责。
公司品格与股东有限职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淆,在公司立法上,为了表述股东与公司的职责联系,习惯于说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可是就公司对外职责而言,并非由股东直接向公司的债权人担任,而只不过是股东对公司负有限的“出资职责”。股东既已悉数交纳了出资,则就完结了其职责,其对公司就无任何直接或直接的职责,对外承当职责只能是以公司的方式来体现;股东对其出资未悉数交纳或未交纳,则其承当的职责仅是对公司有补足出资的职责。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独立职责是一个人能对自己的行为担任的意思。具有独立职责的人是值得敬仰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