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3 07:54浏览量:239
劳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单位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吗
能够,我国关于劳作争议审理适用的司法解释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赞同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依据《劳作法》第二十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
事例:
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延迟续订劳作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归于有正当理由,依然归于无故延迟不订。
小罗在某网络公司作业。2008年3月,他发现自己的劳作合同行将到期,所以,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劳作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司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现已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总算就任了。新官就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榜首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议大幅裁人。小罗跟其他一些职工相同,收到了公司宣布的停止劳作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任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付出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司理的回绝。“你的劳作合同是到期停止,不是半途免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司理这样解释道。“但是,我的合一起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其时没有停止呀。”小罗觉得有点冤枉。“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跟你续,就能够随时跟你停止劳作联系。”人事司理情绪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仍是转不过弯来:莫非劳作合同过期后,公司不当即停止也不续订,今后就能够随时免除,甚至连补偿金也能够不给?
本案中的网络公司尽管开始时和小罗订有劳作合同,但在劳作合同到期时,既没有停止又没有续订,两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作联系但没有劳作合同的状况,归于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网络公司以换CEO为理由,延迟续订劳作合同,这在法律上不归于有正当理由,依然归于无故延迟不订。所以,此刻,网络公司现已不能选用停止劳作合同的方法完毕与小罗之间的劳作联系了。即便小罗赞同公司的提议,了断两边的劳作联系,也只能归于两边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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