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7 06:52浏览量:2811
(文章中人物等称号均为化名)
生父拒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同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回绝亲子判定,法院依据原告所举依据推定,承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日子停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尔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老公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不久,张某便离家另行租房,薛某也前往张处与其同居。1999年被别人揭发,薛某所在单位给予了其处置。2000年1月7日,在启东汇龙镇某饭馆两人同宿被公安机关处分。过后,薛某仍与张某交游。2002年2月张某怀了孕,同年12月25日生育了一子丁某。尔后薛某与张某母子俩在本地及到外地屡次合影留照。本年4月15日,张某与老公离婚,约好丁某由张抚育。8月薛某与妻子也离了婚,后张某要求薛某给付丁某抚育费,但薛某否定丁某是其亲生子而不同意给付。为此,张某以丁某的法定人名义将薛某告上法庭,并提出书面请求,要求作亲子判定,却遭到薛某的回绝。本年8月25日,丁某、张某及原老公三人经亲子判定,确认张某是丁某的生母,排除了张某原老公是丁某的生父。
法院审理以为,经相关依据证明张某在2002年2、3月期间的怀孕是与薛某所造成的。薛某对丁某提出不是亲生子的贰言,经判定,首要排除了张某原老公是丁某的生父,原告要求薛某作亲子判定,而遭被告回绝,尽管法院不能强制被告进行亲子判定,但被告却应承当其不肯作亲子判定而引发的举证不能的结果,现依据原告方供给的依据,推定薛某为原告丁某的生父,应承当付出原告的抚育费。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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