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05:00浏览量:17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机关、工作单位作业人员因工挂彩、致残、逝世时,自己及其家族应享用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集体)、工作单位(含中心、省、外省市驻连机关工作单位,驻连部队所属工作单位)及其整体作业人员。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事局是同级人民政府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工作单位(以下总称单位)工伤稳妥作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关工作单位社会稳妥中心(以下简称稳妥中心)是机关工作单位工伤稳妥的经办组织,详细担任工伤稳妥金的筹措、给付等日常办理服务作业。
第四条 单位应依照本规则参与工伤稳妥,准时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稳妥中心应依照本规则保证参保人员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五条 工伤稳妥应与事端防备和工作恢复相结合。各单位应活跃搞好安全出产,采纳各项防备措施,切实加强安全出产办理,避免工伤事端发作。
第二章 工伤稳妥基金
第六条 工伤稳妥基金依照以支定收、出入根本平衡的准则筹措,实施市级统筹、办理。
工伤稳妥基金来历:
(一)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
(二)工伤稳妥费滞纳金;
(三)工伤稳妥基金的利息、增值收入;
(四)财政补贴。
第七条 工伤稳妥费的征收实施不同费率(附表一),征收规范以单位悉数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乘以不同费率。在不同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单位前两年实践发作伤亡事端率和工伤稳妥金的付出状况,实施起浮费率(见附表二)。起浮费率,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 工伤稳妥费由单位每月10日前向稳妥中心直接交纳,或由稳妥中心托付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工伤稳妥基金”专户。
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在办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 工伤稳妥基金不计征税费。存入银行的工伤稳妥基金依照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基金。
第十条 工伤稳妥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护理费;
(四)装置和修理恢复用具的费用;
(五)因工逝世人员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按工伤稳妥费总额的5%提取事端防备检测费,按3%提取工伤稳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费;
(七)按工伤稳妥费总额5%提取恢复工作开展费;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