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3 03:31浏览量:1454
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关于劳作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好,劳作合同是遭到我国劳作法、劳作合同法调整的,两边当事人是需求恪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那么,我国劳作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作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安排)同劳作者之间确认劳作联系,清晰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劳作合同是建立劳作联系的法律依据。缔结劳作合同,是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有必要郑重其事并实行必定的手续。劳作合同的类型以下两种:
(一)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依据《劳作法》第19条之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有: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劳作报酬;劳作纪律;劳作合同停止的条件;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在必备条款中,作业内容、劳作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清晰、详细,特别要写清作业岗位、作业地址和详细的作业内容,劳作报酬的详细金额和劳作报酬的组成。
在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中还有一项内容需求劳作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加以留意的,便是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关于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应承当的职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现已比较多了,在实践作业中相关处理也比较老练和标准。这儿需求侧重谈的是劳作者的违约职责。依据《劳作法》第102条规则,劳作者违背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或许违背劳作合同中约好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这儿要留意的是,劳作者的违约职责有必要是在劳作合同中清晰约好的,没有约好的,用人单位不得因而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劳作者违背劳作合同约好应承当职责,详细有:劳作者违背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免除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补偿;用人单位接收选用其所付出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费(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给出产、运营和作业形成的直接经济丢失;劳作合同约好的其他补偿费用。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有关规则的补偿方法》的规则,劳作者违背劳作合同中约好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则付出用人单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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