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7 05:18浏览量:85
咱们知道,关于孕妈妈、哺乳期妇女,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免除劳作合同的,除非有严峻违纪行为,假如违法免除的,是需求支付补偿金的。那么,哺乳期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是怎样的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哺乳期内免除劳作合同补偿规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哺乳期内免除劳作合同补偿规则
一、哺乳期不能免除劳作合同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依照《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和《劳作法》的相关规则,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免除其劳作联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作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薪酬、福利等待遇不该改动。
可见,国家关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员工的法律维护是非常契合实际情况的,由于怀孕女员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完毕将难以找到作业,生活来源难以保证,因而国家制止用人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免除劳作联系。而用人单位一旦不合法解雇怀孕员工,所支付的价值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补偿
国家对孕期女员工的权益维护做出了清晰的维护,假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则做出不合法解雇,孕期员工有权请求以下补偿:
1.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补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核算方法:作业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薪酬×2倍(详见《劳作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薪酬
3.薪酬和加班薪酬(如有拖欠)应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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