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2 16:48浏览量:2401

案情?
A公司(有限职责)因运营之需向B公司告贷人民币10万元,约好日后偿还,但未按约还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因未按时年检,A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了营业执照。B公司将A公司的三位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审理中,大股东(即法人代表,占出资75%)供认告贷现实,但以为他未全额出资,其部分出资款是由开发区垫支。两位小股东(别离占出资20%和5%)则以为,自己未按出资份额出资,也未收到公司的盈利,自己不是股东,回绝还款。
?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A公司向原告告贷,应予返还。工商行政管理局的A公司挂号材猜中的股东名单,以及对A公司所作的撤消营业执照的决议,是合法有用的,予以承认。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由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A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后,作为股东应对公司产业进行整理。公司产业可以清偿债务的,别离付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偿之后的剩下产业,按股东出资份额分配。假如三股东出资金额少于出资金额,应补足出资额,并在各自出资金额中承当清偿职责。据此,按照我国公司法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百九十五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则,判定三位被告对A公司产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在A公司产业范围内按各出资人的出资份额返还原告B公司告贷人民币10万元。
?分析?
本案审理中,应留意如下几个方面:榜首,债务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债权人直接申述股东是否合法;第二,被告以为自己没有出资不是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抗辩性;第三,没有出资或出资缺乏的股东的法令职责。
一、被撤消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联系
我国法令法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安排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停止公司品格必经的法令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令联系和法令事务作出合法的了断之前,是不能停止的。公司停止的法令程序比公司建立的法令程序要杂乱得多、严厉得多,意图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A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公司损失运营资历,但作为法令主体没有停止,归于清算中的法人,其权力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财物整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建议权力。但A公司自法人代表被拘捕后,企业处中止状况,无人应诉,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完成。已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整理人,在此情况下,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合法合理,快速有用,有助于胶葛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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