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要面临的行政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7 08:44浏览量:1903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进程傍边,雇员和雇主依照规则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办理组织交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历。企业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要面对哪些行政处罚?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企业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要面对哪些行政处罚
企业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对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令危险
企业应当准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准时足额交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企业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关于2011年7月1日曾经的欠费,企业自动补缴或经责令准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企业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关于2011年7月1日今后企业的欠费,由当地税务机关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准时足额代扣代缴应当由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责令交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且企业不得要求员工承当滞纳金。另,为催促企业、员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将针对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的企业,经过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布告,由社会各界一起监督。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交纳;逾期不缴的,能够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则申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依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认应当交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依照规则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务专户,详细办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险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责任时,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干涉或许回绝。
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责令其期限交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当滞纳金。
企业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对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令危险。以上便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有其它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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