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想离职后可否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9 14:13浏览量:931
遇劳作胶葛能否先离任
他与公司存在劳作争议,去意已决,并已找到一份新的抱负的作业。但劳作争议还未了断,是先离任再裁定或申述,仍是先处理争议再入职新公司?两种挑选会有何种危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实践傍边,劳作者要入职新的单位,前提条件是要完毕本来的劳作联系,对方会要求劳作者出具离任证明。假如还未从原单位离任,就入职新单位,则可能面对新单位以两层劳作联系问题向劳作者追责的法令危险。
实践傍边,用人单位一般比较介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有劳作胶葛,作为劳作者,最好经过洽谈的方法,对胶葛有一个了断。即便后期与原用人单位经过诉讼处理胶葛,劳作者最好不要将该胶葛奉告新的用人单位。
就劳作胶葛自身而言,假如用人单位无过错,劳作者先行自愿离任,则不能建议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危害劳作者权益的行为,法令上规则了如克扣薪酬、未依法交纳社保或其他显着危害劳作者权益的行为。此种景象下,劳作者假如要先行离任,需向用人单位提出被逼离任告诉,告诉上应写清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保、克扣薪酬等景象而离任,为后期建议经济补偿金保存依据。反之,假如在离任告诉上注明,因个人原因离任,则难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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