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4 10:53浏览量:2100

姑苏出台公积金个人失期惩戒细则
姑苏市出台的省内首部《住宅公积金个人失期惩戒施行细则》元旦起施行,住宅公积金个人失期行为的确定、惩戒、办理有了统一标准。
细则清晰,凡以诈骗手法违法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贮存余额、取得公积金借款的,或无故接连拖欠公积金借款还款的,最高将撤销5年内提取住宅公积金资历和请求公积金借款的资历,一起失期行为将归入个人信用体系。
延伸常识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分,研讨修订公积金法令工作中,铺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付出住宅租金的规则。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方法,答应患有严重疾病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分发文,撤销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稳妥、公证、新房评价和强制性组织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借款员工担负。
2015年1月,三部分发文清晰,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爱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提取夫妻两边的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不需供给完税证明和租借合同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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