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3 20:20浏览量:473

关于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等有关问题的告诉
【发文机关】: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文号】:豫工伤[2012]5号
各省直参保单位、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人员住院膳食补助费等规范履行问题的定见》(豫人社[2012]1号)和《关于工伤人员住院膳食费等规范履行问题的定见》(豫人社[2012]7号)的有关规则,为了赶快将相关待遇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履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以来符合规则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均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
二、费用申报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各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时,应将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与工伤医疗费一同,填写新印制的《河南省省直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单》、《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依照原程序按月申报结算。
(二)2012年5月1日前,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现已申报结算结束的,由各单位依照原申报待遇月份一致填制《工伤人员住院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区域以外医治,准则上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确认统筹区域。单位申报时需供给工伤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有用的原始收据。并依照《交通食宿费收据张贴单》(见附件2)格局、内容填写电子文档,打印后张贴收据。单位跨省辖市的,用人单位还需供给工伤人员实践作业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证明资料。
三、审阅付出
(一)各单位申报的相关费用,省工伤中心根据当月医疗待遇付出明细及相关批阅手续进行审阅,符合规则的,一次性付出到各单位。
(二)工伤人员在与省工伤中心联网结算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就医的,2012年5月1日前已办结出院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由省工伤中心核算后,一次性付出到各单位,用人单位不需另行申报。2012年5月1日后办结出院的,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先由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在工伤人员出院时按规范垫支,省工伤中心按月予以结算。
四、作业要求
(一)把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关系到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本告诉规则的时限内据实申报,并及时将相关费用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
(二)此前,单位现已为工伤人员付出过相关待遇的,能够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准则,既保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落到实处,又严格履行财政规则,做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阻塞各种缝隙发作。
(三)单位经办人员、工伤人员及其近亲属以诈骗、假造资料或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冒领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则处理。
五、其他事宜
今后,各单位应在工伤人员医治完结或做出工伤确定定论后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医疗等相关待遇,特别情况下经省工伤中心同意,申报时限可适当延伸。
附件(略):
1、《工伤人员住院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发申请表》
2、《交通食宿费收据张贴单》
收据张贴单、工伤员工住院膳食补助费、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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