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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经济开发区小军山鸟语林周边和我当地的小老板一起建公厕时出了事故,我爱人他左脚第二个脚趾已断了一截第三个脚趾已骨折。事发时间是2019年4月14号下午1.30在作业时用电锯出了事故。当时就近送到汉阳协和西医院动手术,我爱人在医院只住了5天医院就出来了。手术费,住院费用了1.7400元。出院已快4个月了。老板沒有处理我爱人的误工费,和出院后期的医药费用等……我要求法律的援助和帮助等。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19-08-03 13:40:131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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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准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您好,小老板和你老公什么关系?是小老板雇佣的你老公吗?事后发生后,有没有报警?提供劳务者受害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回复于 2019-08-03 13:44:46 咨询他
  • 齐加将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
    可以尽快先固定相关证据,然后跟老板谈赔偿,或者通过打官司解决。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19-08-03 14:13:56 咨询他
  • 王保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加我的微信,由我们工伤事故团队帮助你们,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你们维护最大权利
    回复于 2019-08-03 16:33: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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