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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物业供暖在冷调试水前主管路试水,未及时通知业主,同时业主家暖气排气阀处于未关,造成试水期间漏水,导致房屋及楼下房屋漏水,带来损失。 现在物业存在推诿,事后处理不积极,楼下业主有明确赔偿要求,想尽早拿到赔偿 诉求是业主与物业的责任划定,以及后续如何谈判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6-11-08 20:46:0118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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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3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都有责任,业主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物业没有通知,起诉对方到法院由法院酌定比例
    回复于 2026-11-08 20:50:3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18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责任上,物业试水前未及时通知,存在过错;业主排气阀未关也有过错。按民法典,一般由双方按过错分担,物业大概率主责、业主次责,楼下损失可向双方主张。 2、先固定证据:漏水照片视频、损失清单、沟通记录、试水通知情况。 3、谈判时书面要求物业限期定责赔偿,同时与楼下签赔偿或垫付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协商不成找社区调解,仍不行及时起诉。
    回复于 2026-11-08 20:51: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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