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号上午8点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到杨浦区杭州路路口时,对向非机动车道内一辆电瓶车超车直接驶进了机动车道撞上了我的车,致使车子的前保险杠损坏,警察来后开具了认定书,对方非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定损2000。现在对方拒绝赔偿,还说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不用赔偿我的车损,撞了也是白撞,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道交法有此明确条例
交通事故上海市2026-11-04 11:55:37137*****0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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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玲律师月帮助232人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要赔偿,上海律师,可以私信联系,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6-11-04 12:03:1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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