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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了孕妇,赔了妈妈还要赔宝宝吗?法院判决来了!
车祸撞了孕妇,赔了妈妈还要赔宝宝吗?法院判决来了!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孕妇作为特殊受害群体的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但如果车祸导致孕妇早产,新生儿因早产产生的治疗费用、健康损害等损失,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新生儿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对《民法典》胎儿利益保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对此作出了清晰裁判。

part 1

案例背景

2024年8月的上海,怀有32周身孕的乔女士骑着电动车行驶在街头。突然,一名外卖员的电动车与她相撞,乔女士当场倒地,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的剧痛让她几乎昏厥。

医院的诊断结果更加令人揪心:乔女士急需进行全麻手术,但医生明确警告,全麻可能导致胎儿宫内缺氧,而外伤本身也可能引发胎盘早剥、先兆早产。

面对两难抉择,乔女士毅然决定:先进行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再接受自己的骨折手术。就这样,本应在母腹中再待6周的小可,提前来到了这个世界。

part 2

法律困境

小可的案子到了法院,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问题:他还是胎儿时受的伤,出生后能要求赔偿吗?

被告方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疑问:“撞车时宝宝还没出生,怎么现在能来告我们呢?”这听起来似乎有道理——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公民的权利从出生开始。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这是长期以来的共识。

但问题没那么简单。如果因为宝宝没出生就完全不受保护,那么孕妇遭遇事故被迫早产,孩子的医疗费就要完全由无辜的家庭自己承担,这显然不公平。

法官们面临着一个法律空白地带:既不能违背“权利始于出生”的基本原则,又不能对胎儿的伤害视而不见。怎么办?

part 3

判决突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开创性的判决:支持小可的诉讼请求,判令外卖公司赔偿2.2万余元。

法院是怎么考虑的呢?法官解释了三层逻辑:

第一,宝宝现在已经出生了,是活生生的人。虽然他受伤时还是胎儿,但伤害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他出生后。早产导致的各种健康问题,现在明明白白体现在这个新生儿身上。

第二,事故和早产有直接关系。妈妈因为车祸需要做全麻手术,而手术风险迫使她提前剖腹产。这个选择合情合理,谁都会这么做。因此,宝宝早产与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成立的。

第三,法律不是死的。《民法典》虽然规定权利从出生开始,但也说了要保护“胎儿利益”。宝宝的健康权,显然是最重要的“胎儿利益”之一。

这个判决的意义非凡。它第一次明确承认:宝宝在胎儿时期受的伤害,出生后可以自己要求赔偿。

万拓谐达律新冷知识:

小可的案子不是孤例。随着法律发展,胎儿和新生儿的权利保护正在逐步完善。你可能不知道,在这些情况下,宝宝也能主张权利:

01、爸爸受伤时妈妈刚怀孕。福建有个案子,爸爸在事故中伤残,当时妈妈怀孕才2个月。法院判决,宝宝出生后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爸爸的伤残直接影响了他未来抚养孩子的能力。

02、夫妻闹离婚时妈妈怀孕。辽宁有对夫妻,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判决不准离婚。虽然这不是赔偿,但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03、最遗憾的情况——宝宝没保住。如果事故导致流产或死产,情况就不同了。这时,不能以宝宝的名义要求赔偿,但妈妈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

04、妈妈受伤影响哺乳。虽然不是直接伤害宝宝,但如果妈妈因事故受伤无法正常哺乳,需要额外购买奶粉等,这部分费用也可以主张。

part 4

怎么证明是车祸导致早产?

在实际维权中,最大的困难往往是证明早产确实是车祸造成的。毕竟,早产可能有很多原因,怎么能确定就是这次事故导致的呢?

这就需要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时间证据最关键:事故和早产发生的时间越接近,关联性就越强。比如本案中,事故发生后不久,医生就评估必须提前剖腹产。

● 医疗记录是核心: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非常重要。如果上面写着“因外伤导致早产风险”、“医疗建议提前终止妊娠”等字眼,就是强有力的证据。

● 排除其他原因:要证明妈妈在事故前一切正常,没有其他可能导致早产的健康问题。这就需要提供完整的产检记录。

● 符合医学常识:早产宝宝的病症要与孕周不足的典型表现相符。比如小可的新生儿肺透明膜病,就是早产儿常见问题。

现实中,很多案件就卡在因果关系证明上。证据越全,维权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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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党支部委员,兼任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商会监事长,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先后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知识产权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具备证券从业、外贸从业资格;曾在平安银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工作。刘律师具备优异的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获得过苏州市首届刑事律师辩论赛二等奖,市演讲赛优胜奖,区演讲赛三等奖、市律协“青年演说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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