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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26年10月20日,下午四点30分许,申请人驾驶货车正常在主道直行,无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方车辆从小道驶入主道左转,对方车头撞击到申请人车辆车厢侧面,造成本次事故。 义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认定申请人“未文明驾驶”,判定申请人负有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行驶过程中申请人未超速、未逆行、未占道,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当行事发地时,对方车辆自申请人左侧小路左转弯驶入主路(汇入主路),其车头与申请人所驾货车车厢发生剐蹭,造成本次事故。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6-10-22 17:17:0618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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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1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对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请求撤销或重新认定。 2、重点写明:第22条第一款是原则性规定,不能仅凭未文明驾驶定责,须有具体违法过错及因果关系。对方从小路左转汇入主路,应让直行车辆先行,申请人正常直行、未超速占道,已尽注意义务。 3、尽快收集行车记录仪、路口监控、现场照片、车辆痕迹、证人证言,随复核申请提交。复核不成,可在后续赔偿诉讼中请求法院结合证据重新认定责任。
    回复于 2026-10-22 17:21: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10-22 18:01: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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