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厦门。劳动纠纷,我已经提交劳动仲裁,现在对方收到仲裁通知,提出调解协商。 案情:本人7月9日入职网吧,岗位网管,9月21日离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诉求明细: 1.8.9-9.2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67元; 2.7.26-9.1加班费4200元(这段时间每日上班12小时,每天延时4小时); 3.网管本职外,额外完成美团、抖音来客店铺搭建,包含套餐策划、文案上架、后台维护,额外劳动报酬1500元。 现在对方找我调解,我打包报价10500元。想咨询: ①这个调解报价是否合理,最低调解金额建议多少? ②调解协议里面哪些条款是坑,绝对不能写? ③如果调解不成开庭,加班费、运营报酬两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6-10-17 19:43:21157*****76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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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10-17 21:02:3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