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武清艾斯迪工厂(汇利兴劳务派遣)上班,岗位12小时两班倒,约定白班200元/天、夜班220元/天(按8小时为基础工资),已经离职。 工厂只愿意结算工资3558.5元,没有足额核算工作日延时加班费、休息日2倍加班费、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3倍加班费,我核算应付总额5385元。 问题: 1、派遣员工离职,劳动关系终止,是否法律规定要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不能等到固定发薪日? 2、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每月发薪日期,能不能免除离职一次性结清工资的法定义务? 3、双方约定的日薪是8小时基本工资,每天上班12小时,超出的4小时,是不是要单独算1.5倍延时加班费?周末、法定节假日上班,按法律规定怎么计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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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10-17 15:16: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月帮助1063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公交车提供零钱兑换并非法定义务,现行法律未强制要求公交企业配备兑零服务,其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不构成违法。人民币现金支付受法律保护,公交不得拒收现金,但可要求乘客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支付,你可继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推动其完善便民服务,但难以据此主张法律责任。回复于 2026-10-17 17:00:16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6-10-17 17:01:28
以此次解答内容为准,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能等到固定发薪日再结。合同上签字确认每月发薪日不能免除离职一次性结清的法定义务,该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约定日薪为8小时基本工资、实际每天上班12小时的,超出8小时的4小时应另按不低于1.5倍计算延时加班费。周末安排上班的,应安排补休或按不低于2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应按不低于3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中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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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10-17 17:01:34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能等到固定发薪日再结。合同上签字确认每月发薪日不能免除离职一次性结清的法定义务,该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约定日薪为8小时基本工资、实际每天上班12小时的,超出8小时的4小时应另按不低于1.5倍计算延时加班费。周末安排上班的,应安排补休或按不低于2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应按不低于3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中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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