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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我朋友入职广州市番禺区小谷街道贝岗村荣阳大街九巷4号百汇精品超市,招聘的公司员工在微信跟我朋友说包含社保补贴,考核期通过加100元,综合工资为4500元到5500元,并且在2026年9月26日被公司以考核没过为由要辞退我朋友,后又在2026年9月28日要求我朋友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否则工资不予发放。我朋友的劳动合同原件在工作地点丢失,并且找不到了。我想询问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合理。考核标准没有说明白,公司员工一句话就说我朋友考核期没过。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6-09-28 16:55:2319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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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5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仅说考核没过就辞退,通常不成立。若属试用期,也要事先明确考核标准并告知,还得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标准没证据,属违法解除。 2 逼签自愿离职否则不发工资,违法。工资必须结清,不能要挟。可拒签,保留聊天、考勤、工资记录。 3 可向番禺区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通常赔一个月工资。未缴社保可投诉补缴。合同丢失不影响,可要求公司举证。 4 尽快处理,仲裁时效一年。
    回复于 2026-09-28 17:00:2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7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公司理由不充分,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回复于 2026-09-28 17:19: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0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28 17:27: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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