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下午14:30左右,我们家孩子(已满18岁)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在路过一个比较深的小区入口的时候,跟一辆小区行驶出来的机动车相撞了最后撞到了电动车的尾部,导致孩子的右腿受伤(皮肉伤),对方的车辆保险杠受损。 事故发生的细节是当时我们孩子在路过小区的时候就准备减速,察觉到了有车辆行驶出来,但是由于这个小区的嗯,位置比较深,按照正常车速的话,它能够顺利的通过这个小路口,但是对方的车辆并没有观察到我孩子经过,车速也比较高,最后就导致在非机动车道撞到了孩子电动车的后端。
交通事故河南省-三门峡市2026-08-01 11:25:37139*****6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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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85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机动车从小区驶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充分观察并避让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发生碰撞,机动车一方通常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你孩子已满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减速行驶,无明显过错。 2、建议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勘查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最关键证据。同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电动车损坏照片等材料。 3、若交警认定机动车主责,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回复于 2026-08-01 11:33:01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