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核心诉求 本人是一所民办高校老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因学校提供的续签条件实质性降低,本人拒绝续签。现希望咨询律师: 1. 如何安全地主张“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N=9个月工资),规避“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法律风险? 2. 学校试图以《读博服务期协议》为由索要高额违约金及退还脱产工资,在法律上应如何抗辩与应对? 二、 基本事实 1. 劳动关系现状:本人在某民办高校工作已满9年,先后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3年)。当前第三份合同将于 2026年7月31日到期。 2. 客观情况变化:今年学校已全面停招本人所属的“土木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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