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写的买房赠予孙子,现在房子在孙子名下,现在老人在这套房子居住,水电费用也是老人儿子在交,去年老人骨折无法行动以后,孙子拒绝赡养老人,今年老人把孙子告上法院,孙子提供的证据就是遗嘱,只有一次去医院看了一次,主治医生说老人88岁了还是回家保守治疗好,今年微信问了一次,孙子还以无大额医疗支出为由不管老人。老人方面提供了请护工费用,日常生活消费记录,以及孙子拒绝管老人的聊天记录,以及老人儿子无收入的零纳税记录,就这些,法官缺私下让老人方降低案值标的金额,说是败诉了还能拿回部份损失。我想问这是不是法官偏袒被告,我们当地省台也来家里采访了,福州市妇联也知道这事,我想问问老人撤销赠予最后会咋样?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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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2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关于法官让老人方降低案值标的金额,这可能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的,不能简单认定为偏袒被告。法官可能考虑到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胜诉的可能性等因素。 2. 老人想要撤销赠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房子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权利转移已经完成,撤销赠予的难度较大。 3. 不过,老人可以主张孙子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孙子支付赡养费等。老人提供的请护工费用、日常生活消费记录以及孙子拒绝管老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主张赡养费是有帮助的。建议老人方继续积极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6-05-28 06:48: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5-28 06:50:09
这套房子还有个拆迁红线问题,一但主体房子消失了,孙子完全可以拿了钱让老人居无定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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