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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加班费是按照18元一个小时计算,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6一个小时计算,4月份我在清明节加班是按照36一个小时计算,我4月份一共加班67小时,这67小时里面还有一个小时我要的调休时间做为加班报酬,要加班费时长为66小时,也就是66-9(清明节18元双倍加班费)=57小时也就是1026元加班费再加上清明节加班的9等于324,清明节加上平时加班等于1400,我还有220元饭补,工资是6150,6150+1400+220=7770,我每个月要扣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房费1200元,7770-1200=6570,可是我这个月开的4月份工资只有6400多一点少了126元,我手机上公司微信公众号可以查到

劳动争议江苏省-泰州市2026-05-20 21:28:2115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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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5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首先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你提到清明节加班按照36元每小时计算,这符合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标准。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你提到的66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基本正确,但需要核实是否所有加班时间都已正确分类并计算。如果公司确实按照你计算的方式支付了加班费,那么工资总额应该是6150元加上加班费1400元和饭补220元,即7770元。扣除房费1200元后,应为6570元。 如果实际工资少于6570元,建议你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核实工资计算的具体细节,包括加班时间的统计、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扣款项目。如果沟通后仍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5-20 21:32: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按300%计算(公司36元/小时合规),不能用调休抵扣;你自行拆分“双倍+差额”的算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 公司实发工资与核算金额差额126元,属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凭工资明细、考勤记录要求公司补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泰州本地律师,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5-20 21:42: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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